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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如何将国外自己用车带回国?[110958]
问题编号:[110958]
问题标题:如何将国外自己用车带回国?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您好!本人持中国护照,在日本学习,工作已10年,准备明年回国工作。请问我本人在日本使用的汽车是否可以带回国使用。如可以,请告知手续办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为非居民长期旅客。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常驻人员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