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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出境申报[144815]

问题编号:[144815]

问题标题:出境申报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在德国的留学生,因为学习需要,我家人在中国给我买了一台苹果电脑,正好我的一个朋友会来德国,于是就托他帮我带过来。 根据海关规定“对于随身携带出(进)境,并复带进(出)境的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但在出(进)境时需填写申报单”。因此,请问如果在出境时,我的朋友对该电脑进行了申报,那么我毕业后回国,带该电脑入境时就不需要被征税的,对吗?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是,因为是我的朋友填写的申报单,因此申报单上的个人信息是该朋友的,那我回国时,可以使用这张申报单以证明我的电脑是复带入境的个人物品吗?或者可否让我的朋友在填写申报单时注明一下呢? 谢谢,祝春节快乐!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自用物品,出境时应选择申报通道,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放手续。复带进境时,凭原出境申报单办理通关手续,此类物品不涉及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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