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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备案[172458]

问题编号:[172458]


问题标题:备案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但是有与我们合作的工厂,我们也是第一次做来料加工,请问我们都需要在海关办理哪些手续?详细一点的。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补充:已经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你司应先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限于篇幅,你司可自行登录本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按其内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加工厂应先取得当地商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加工生产能力证明》。之后,可到加工厂应到主管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加工生产企业备案,持以下单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关区企业在青岛关区成立的分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5.《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仅在你司及加工厂均在海关注册的情况下,才可持以下证件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办理合同备案: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关许可证件;2.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3.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4. 加工贸易手册;5.预录入呈报表;6.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7. 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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