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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原出口货物一年后退运![112750]

问题编号:[112750]

问题标题:原出口货物 一年后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原出口货物出口后,一年后再退运,是否能按照退运货物办理?或者是其他要求 多谢您的支持!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你司所述情况可以按退运货物申报,但因其已自出口放行之日超出一年复运进境,则不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政策。如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则仍应向海关提供入境通关单。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应交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证、退运协议、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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