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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从日本邮寄奶粉的问题[146299]

问题编号:[146299]

问题标题:关于从日本邮寄奶粉的问题

问题内容:朋友从日本邮寄奶粉过来给小孩吃,850G/桶,我想问一下最多能寄几桶,由于是自己用的,所以每次不会超过6桶,是不是要提供什么单据,还有要不要交关税,如果要交的话,大概要多少。 近期听朋友说日本有口蹄疫,不知道会不会影响邮寄。 谢谢,请尽快回复。报关员考试报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规定,个人从国外邮寄奶粉入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限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同时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每千克,税率为10%,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但是若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所以完税价格须经现场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同时奶粉能否从日本邮寄入境请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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