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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货样广告品[126570]

问题编号:[126570]

问题标题:关于货样广告品

问题内容:老师好,现有一问题咨询:我准备带一批货样(手机零件)出境,因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未明确对货样广告品价值及数量的限定,那在实际出境时该货样的数量及实际价值我如何界定,海关有无其他规定?请老师指教。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旅客进出境携带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请您在出境时将携带的货样和其他物品如实向海关申报,经现场海关验核。在实际通关时,应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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