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405]
问题标题:转型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独资企业,隶属清远海关,但一直做的是来料加工合同,最近我司想把贸易方式的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请问我们该怎样办理?来料加工的余料能不能直接转入进料加工合同内?我司内部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譬如财务、仓库等方面)?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omwan: 根据海关总署第168号令第二十七条中“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的规定,来料加工的余料不能转入进料加工合同内;加工贸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开展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企业在仓库管理等方面应注意将来料加工料件、成品与进料加工的分开存放、分开记录等,保证来料加工是专料专用、不串换。若有其他保税监管方面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海关或致电广州海关加贸处020-81102515。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