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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液体保健品[146280]

问题编号:[146280]

问题标题:液体保健品

问题内容:请问从台湾邮寄液体保健品给大陆家人,价格在1000人民币以下,由于东西是液体的,跟规定有冲突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 海关对物品是否是液体包装没有特别限制。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海关对邮寄液体没有限制,只要不属于国家禁限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均可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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