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1876]
问题标题:软件进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你好! 我单位现有设备升级需要,将向国外企业购买一本相关软件(载体为磁带),根据2007年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免交“批准证书”,望给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经营音像制品性质的单位进口用于本单位宣传、培训及广告等目的的音像制品,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批准单》、合同、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数量总计在200盘以下的,可以免领《批准单》。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以免交“批准证书”。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