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522]
问题标题:个人邮购物品报关
问题内容: 新规实施以后,我从香港邮购化妆品,800元以下,自用。请问:一,是作为个人物品来报关吗?二,我没有报关员资格,自己可以报关还是必须委托报关公司?三化妆品的进口税完税价格是按我购买时的价格还是海关完税价格表中的价格?四,除了进口税我是否还须交纳行邮税或其他税?五,委托报关公司报关后,邮件是否会继续邮寄,还是必须自己取? 请直接针对问题回答,而不要把规定复制一下,辛苦了,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答复如下: 1.对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能提供属亲友间馈赠的证明,可以按照个人物品报关。 2.如属于货物,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报关。 3.个人物品征税,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 4.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行邮税是进口税的通称。 6.此问题请咨询邮局。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