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595]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单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编码报错,境内货源地报错,是否可修改。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出口报关单海关编号:222920120792884736的报关单。我司发现我们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公司名称正确,但是编码报错(相应境内货源地也错了)。因编码错误,外管局电子口岸查不到我司此票货物的出口信息,国税局不予承认,导致我司无法数月无法退税,而且我司所在地国税局将于8月份更新系统,若不能在此前处理此单我司可能会损失4-6月份的退税。询问报关行报关员,被告知是因为海关系统错误,导致编码错误,报关员是否推诿也不可知。现想咨询以下问题: 1、报关单是否可改单? 2、若可以改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3、改单时限 感谢关员拨冗指导解答!敬待回复为盼!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贵司所涉及的发货单位及境内货源地更改,由海关直接决定是否予以修改或者撤销,并且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上予以批注。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完成相关操作;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及时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