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439]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限值
外贸知识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从美国寄到内地的个人物品限值1,000元人民币,指的是商品实际价值1,000元还是根据海关完税价格表算出的完税价格1,000元? 例如:购入不相同的人民币价值300元的粉底4瓶(发票价300元),按照商品价格计算合计价格1,200>1,000元,要当作货物办理通关,并且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按照完税价格100元每瓶的话,合计价值为400元,不超过1,000元的限值。 请问应该按照那一种计算吗?网上众说纷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其物品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内的价格为完税价格计征税赋;如果《完税价格表》内注明该物品属于“另行确定”的,则按海关所在地市场上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价格的70%,确认为“完税价格”计征税赋;如收(寄)件人提供该物品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表》内确认的价格达相差悬殊达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依据相关规定,国外邮寄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这1000元是指的是商品的完税价格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