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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过境..手机[130789]

问题编号:[130789]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过境..手机..

问题内容:我朋友携带两部手机过境,由于外国和祖国的手机网络制式不同,所以要用不同的手机,可是当我过境的时候,海关人员说要我为另一部手机报关缴税..另外由于回国手机是临时在国外买的..请问我另外一部手机需要缴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手机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需要征税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手持移动电话(手机)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税率为10%,完税价格1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每台手持移动电话要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150元人民币。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移动电话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邮寄进境需要征税,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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