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395]
问题标题:在海外网站购买包包
报关员教材问题内容:关员您好, 我想在台湾网站买1个价格550块的女生包包我知道9月1日要打税, 我听人说8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但请问卖方的小票抬头是公司名义, 那我一样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吗? 因我的朋友说对方如是商业抬头, 我就要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是要花几百块找代理公司去处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皮包税率为20%。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