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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私人使用物品入境[134421]

问题编号:[134421]

问题标题:私人使用物品入境

问题内容:你好,我出国时携带一个笔记本电脑,现在想在国外再购买一个,请问回国时是否有限制?是否需要缴税?照相机托运是否需要报税?另外,购买的女士用包作为礼品使用,请问可以携带多少个?是否需要缴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您携带笔记本入境,应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根据海关相关规定,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因此进境时需要缴纳关税。经查,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税率为20%。个人物品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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