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067]
问题标题:国内购买,后带出境的电子产品是否再入境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海外留学生,我已了解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存在和内容。我在去年于国内购买的macBook(即“非境外获取”),后带出境。近期又要随身带回国,完全自用。54号公告是否适用? 是否要按54号公告规定交税?是否需要出示相关凭据以免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复带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在出境时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境时出具出境申报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免于征收个人物品进口关税。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