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485]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报关
问题内容:个人物品自用合理数量内用不用报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在《个人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合理数量是衡量是否可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的标准,并非申报标准。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须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