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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生活用品定税[135030]

问题编号:[135030]

问题标题:生活用品定税

问题内容:您好,亲属从国外邮寄衣服食物,包括2件衣服2条裤子,两双鞋,还有若干包紫菜.虾条.方便面总价值2000元,那么关税怎么收?关税是多少?是每样物品都拿出来一一对照《完税价格表》定税吗?还是按照商品总价值2000元定税?如果这些物品总价值1000元,那关税又是多少?要具体算法。辛苦您了我投递的是北京海关,那其他城市关税收取也一样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衣着、鞋、食品的进口税率分别为20%、10%、10%。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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