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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物品进境关税问题[135022]

问题编号:[135022]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物品进境关税问题报关员培训

问题内容:您好,1.“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以下海关免收”这是在什么前提下实行?与完税价格表和归类表冲突吗 ?是优先考虑完税价格表和归类表吗?如果邮寄物品在完税价格表和归类表中能找到相应的价格及归类,是不是那“50元以下免收”就不起作用了? 2.如果亲戚从国外邮寄生活用品如:衣服,肥皂,零食等(属于个人自用)是严格按照完税表和归类表来定税吗?如果只是少量的话,会免税吗?如果这批物品实际总价值1000元,具体交纳多少税? 3.邮寄包裹超过1000元以上,按照货物处理,那么税额是多少呢,例如2000元的生活物品,具体税额是多少 ? 4.邮寄包裹到国外,除了限额在1000以内,还有什么要求吗?若是药品,有什么硬性要求吗?中国海关总署的43号公告已阅读,《物品归类表》及《完税价格表》已阅读,所以请不要复制其内容。辛苦您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按照此公式计算出的进口税额大于50元,一律计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以下海关免收”与《完税价格表》和《税则归类表》并不冲突,完全是两个概念。海关根据实际物品报验状态,根据《完税价格表》和《税则归类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税号和适用税率。如果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2000元,超过1000元限值,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这里“生活物品”描述不是很详细,衣服、鞋帽等对应不同税号,税率不同,请查阅《进出口税则》。个人物品出境,不允许携带、邮寄禁限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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