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740]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稽查的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海关对我司近三年保税和非保税情况进行稽查。根据海关稽查结果,我司保税料件的理论耗用小实际耗用的有122吨,理论耗用大于实际耗用的有43吨,海关要求正负差异均需补税。根据我司实际生产情况,3年出口成品(折算成料件)约98753.57吨,122/98753.57=1.2%,这样的差异在同行业中是非常小的了,是否也需要补税呢?海关对差异部份有没有一个范围呢?超出范围和在范围内的是不是都有要求要补税呢?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呀?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报关员考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如果企业是因为单耗问题造成溢缺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变更单耗申报。海关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溢缺仓情事,对于缺仓部分,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经海关批准进行补税处理;溢仓部分企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关于剩余料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可以要求转册使用等,如果企业主动要求补税可以比照保税料件内销处理。手册核销海关本着据实核销原则,实践中可以结合对企业保税货物的盘点核查进行核销,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物核销处理后,在H2000系统操作中,对电子手册和纸制手册均需进行电子数据核销,稽查补税不是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即使在稽查中未对企业保税料件的溢缺仓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在手册核销时无法平衡手册,依旧可能面临补税的问题。海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企业在一个误差范围内对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核销,相应的系统也未进行这样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