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827]
问题标题:关于通关情况,是不是不同海关的法律条例不一样
问题内容:我从海外邮寄了6罐奶粉回家,送给亲戚的小孩食用。结果被长沙海关卡住说要交100关税,家人收到一张由邮政寄来的一张没有任何公章和签名的手填的交税通知单。但是我在这个业务咨询里面找到和我同样情况的一个人,问题编号是130339,但是青岛海关回复就说是此票物品属于邮局分拣错误,海关已经通知邮局直接投递。但是现在我的奶粉就被海关扣关签收了。我的单号是CT206213582CN。请问长沙海关这样做是否合理?请给明确答复,不要说打什么电话咨询,因为我们电话咨询过,态度极其恶劣,说“让你交税你就交,不要问这么多为什么,哪有这么多为什么”,难道说海关都是这种态度,不给我们解释清楚。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按2007年25号公告,奶粉按每千克200元人民币、10%征税。由此计得的上述重量不包括外包装纸箱的重量。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