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942]
问题标题:海外邮寄的手机
问题内容:我一个哥们在美国旧金山给我邮寄一部手机,为黑莓9700,现在存放在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我需要缴纳多少关税,我有一点不是很明白,我看了咱们海关的07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上面手机1500元的征收150元,假如我的手机价格为2900,那么需要征收多少啊?
报关员考试报名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物品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进口税率为20%,完税价格以入境申报时海关审核确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