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105]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未经海关许可通过内部调拨给分公司使用是否算违规?
问题内容:减免税设备未经海关许可通过内部调拨给分公司使用是否算违规?我家是某有限公司(总公司),实行总部经济模式,以总公司名义进口了一批减免税设备,根据生产需要,我们通过内部调拨把该批减免税设备的固定资产账调整到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财务帐上,并由分公司管理和使用,请问领导们,我们这样的行为属于违规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