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789]
问题标题:多晶硅
Bgyedu.CoM问题内容:2010年1月,原生多晶硅HS编码变更为2804619019,商品名称为“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现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中出现了该HS编码为禁止出口,而且商品名称变更为“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问题一:同一个HS编码,不同的商品名称,是不是仍旧表示同种商品,只不过含硅量范围扩大了(从99.99%到99.98%)?问题二:是不是只要是硅含量大于等于99.98%的原生多晶硅,都禁止出口?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是的;2、根据2010年63号公告的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出口成品为“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即不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在此日之前已经备案的手册,可以继续执行至有效期结束,但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