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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液体打印机墨水[139183]

问题编号:[139183]

问题标题:液体打印机墨水

问题内容:敬启者:海关同志,你好,我朋友想从日本给我邮寄3瓶(20ml)液体(塑料瓶装)的喷墨打印机用墨水及照片1-2张(10平方厘米大小),国家对此类物品有什么特殊的要求,能否寄到?敬待回复,谢谢!如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麻烦告知需经过何种渠道获取到该物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规定,个人邮递进境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税率为20%,打印机用墨水价格由海关另行确定审定,您可提供商品发票供海关现场参考。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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