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331]
问题标题:关于手表和衣服关税税率
问题内容:EMS单号TX000232019US,物品内容一块西铁城光动能手表(石英表),一条普通长裤。近日得到物流公司通知需要缴关税248.09。请问金额依据是什么?我记得电子表关税100元不到。我应该去什么地方申诉。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具体你也可以咨询上海海关邮局办事处,电话021-62673123。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