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206]
问题标题:经香港中转的台湾产ECFA清单内的货物能否享受零关税?
问题内容:请教:海关总署第200号令中规定:原产于台湾的货物经过大陆、台湾以外的一个或者多个第三方,不论是否在第三方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二)货物在该第三方未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三)除装卸、重新包装或者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的处理外,货物在该第三方未经其他处理; (四)该货物在第三方作临时储存时,处于该第三方海关监管之下。 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下,货物进入第三方停留时间自运抵该方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请问:货物如果经香港中转,要提供哪些文件证明进口的货物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海关的证明?或者香港中检公司出的未经加工的证明).谢谢赐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经由香港、澳门中转的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出具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的证明文件并确保所施加的关锁完好无损也可以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我们就此已经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加强了沟通,香港海关及澳门海关均可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办法请注意香港海关及澳门海关的有关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