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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货物结关后退运的问题[124960]

问题编号:[124960]

问题标题:关于货物结关后退运的问题Bgyedu.CoM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5月份进口了一票货物,结关后发现,该票货物当中,部分产品供货方提供了错误的规格型号,导致无法使用,现需要将该产品退运回去。请问:退运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什么资料?已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回?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1.办理退运手续,应提供退运协议、原进口报关单、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运原因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2.根据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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