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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保税区内的货物出区加工后继续出口,如何处理?[125062]

问题编号:[125062]

问题标题:保税区内的货物出区加工后继续出口,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进口了一些大理石规格板,已存在保税区仓库内。现有国外客人的订单,需要这样的规格板,但所要求的加工方法与现有的不太一样,我们必须重新磨光加刷,还有边加工。请问能申请什么出区加工,而后再入区最后出口国外吗?就是说整个过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不用纳税?或者不出区能有什么操作方法?谢谢您的解答,祝工作顺心!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 你好,根据贵公司所述的两种方案,我关查找了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1、保税区内货物运出区加工后复入区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允许暂时进出境的货物包括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贵公司所述货物出区加工不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此外,货物出区加工后,货物性质有可能发生改变,所对应的商品编码、税率、退税率也会随之变化,导致入区时与原出区商品对应编码不一致,不满足暂时进出境的条件。 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因此,货物出区必须报关征税。 2、在区内进行加工。 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如果贵公司的加工不属于上述几种方式的简单加工,不允许在区内进行加工操作。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两种方案均无法在保税区操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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