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121]
问题标题:出口家具
问题内容:您好,一亲戚是美籍华人,今年十月回中国购买了一些仿古家具,后回美国,但家具还在国内,委托我从天津走海运到美国去,他持美国护照,请问如从天津海关走,需办理什么手续,提交什么材料?因为他先回美国了,所以护照不在我手里,复印件是否可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现将相关规定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及第十八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您所提出境人员如符合相关要求可办理通关手续。如不符合自用合理数量要求,应到货管渠道申报。如仿古家具为旧,还应提供文物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故出境人员需在出境前提供正本护照申报。 如在天津口岸办理通关手续,请您联系新港海关直属旅检科咨询询办理(办公电话022-65308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