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385]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有一事想咨询,集团公司A申请电子账册,以外发加工名义将进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请问B、C公司作为承揽企业要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而B、C分子公司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如何办理登记?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2.电子账册可否同时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开展来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团公司A同一本电子账册呢?盼老师再次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报关员考试网答: 您好!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三条第十款“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规定,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2.电子帐册可同时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3.如果B、C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就可与集团公司A同用一本电子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