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成套设备如何设定海关编码
问题标题:关于成套设备如何设定海关编码
问题内容:我司欲出口一套大型化工装置(年产12万吨聚酯生产线),但不知其海关编码是多少?对于商检,我们要求我们的供货商都进行检验,但是对于成套装置,也是需要强制检验.是每个物品都进行检验?还是整套设备一起检验?或者都必须同时进行?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建议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另外,商检的问题不是海关的业务,请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