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826]
问题标题:关于在香港SASA购物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 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于6月9号从香港SASA订购了大约1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和大约700元的减肥保健品,(都是我个人物品)通过EMS经上海至昆明, 云南邮政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说要向海关缴税183元,现在有问题想请教您:1.化妆品和减肥保健品的税率是多少?2.现在云南省的免税额是多少?我去年订购了75美金的东西,当时是没有向海关完税的。(也就是说我以后订购在多少限额之内是不用向海关完税的?)3.为什么上海海关放行而昆明海关不放行呢?4.我的EMS单号是KJ061679856ZK,我今天已经电汇183元给云南邮政了,请问我的包裹什么时候能放行呢?谢谢,盼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化妆品税率50%,减肥保健品税率10%;二、进出境个人物品免税额规定,“海关对进境的个人邮包实行免税额管理制度。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免税额的,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三、上海海关与昆明海关在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工作中执行的是同一规定;四、邮政普斯特公司代理你办理完税手续,海关放行邮件,你就可以收到邮件。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昆明海关 2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