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415]
问题标题:邮递快件的税收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我从海外邮寄部分印刷品,私人用,申报价值228美金,折合1554人民币,通过快递公司收了关税16.63美金(113元)。请问这样对吗,不是说要超过一定的金额才需要上吗?另外还收了284元的增值税,这样对吗?盼望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超出免税限量又未达货物报关限量的,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对超出部分征收行邮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