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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携带一些个人物品回国的报税问题[140574]

问题编号:[140574]

问题标题:关于携带一些个人物品回国的报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如果携带国产的ASUS个人手提电脑和一个移动硬盘回国(购于国外,均为个人物品且已使用过一段时间),加上一些保健品,如果入关该缴纳多少的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机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携带入境需要缴纳税款。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 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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