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021]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货样征税
问题内容: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想确认几个问题: 1、货样出口不论收不收汇,除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其他不论价值和数量多少一律征税,对吧? 2、货样出口了如果还要退还收回(只是给国外客户看下),这种情况是征税还是免税,还是先缴税等退回时再退税? 3、货样出口收汇,如属可退税范围,出口先缴税收汇后再办理退税? 以上不大确定,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报关员培训答:1、货样出口不论收不收汇,除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其他不论价值和数量多少一律征税,对吧?对。 2、货样出口了如果还要退还收回(只是给国外客户看下),这种情况是征税还是免税,还是先缴税等退回时再退税? 这种情况就是暂时进出口,可以在出口时缴纳保证金,待货物退回后退还保证金。 3、货样出口收汇,如属可退税范围,出口先缴税收汇后再办理退税? 以上不大确定,请给予解答,谢谢 如果可以退税,等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也就是缴纳出口关税后,凭海关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一般情况下,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或者商品都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