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自用数量。
持有我国政府外交、礼遇签证的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护照和身份证件。
非居民旅客如带出原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另应出示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底联。
第二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按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对其中自用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出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对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⒈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⒉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⒋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⒌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⒍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⒎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一)旅客本人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
(二)带进、带出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进出境的证明。
(三)带进、带出商业物品,应提交相关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许可证件、文件、材料等;
三、缴纳应缴税款。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
对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物品开具《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或《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
需要海关办理验放手续、选走“申报”通道的旅客,正常情况下,海关自收到申报单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在15分钟内办结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