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996]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国外发送零配件来我司修理,我们以修理物品方式进口。在维修过程中,会有一部分无法维修需要报废的,我们会退还给国外客户。此类报废件一般不收取维修费。请问在复出口报关时,货物单价应如何申报?其他正常维修的会申报维修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货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报关员考试答:ic11005457: 您好! 海关对以修理物品方式进口货物的监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第四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等相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