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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入境随身物品申报问题[169093]

问题编号:[169093]


问题标题:入境随身物品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在加拿大留学生,计划暑假回国,从北京入境。随身会携带笔记本电脑,iphone一部,和手表两只(给父母的礼物),我应该如何报关?手机和电脑都不超过5000元,两只手表价格相对较高,不到2万元人民币。所以,填表时我是只需填写手表报关,还是要连同其他物品一起填写?化妆品,护肤品类需要报关吗?还有我需要缴税的金额是百分之多少?因为全部都是个人用品,所以是否有减免通融的可能性?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境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手机、电脑税率10%;1万以上手表税率30%;化妆品税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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