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海关:外交人员自带车[123929]
问题编号:[123929]
问题标题:外交人员自带车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驻安巴使馆工作人员,根据海关总属2005第41号公告,预备自带车回国,按规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申报,我想请问,报关时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给哈尔滨海关,请详细告知,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哈尔滨海关
答: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需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相关手续:
1、护照、居民身份证
2、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
3、 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4、 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