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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手机关税咨询[126736]

问题编号:[126736]

问题标题:手机关税咨询

问题内容:我想请问下,从英国快递手机回中国,手机价值5000元,是否也是按照公告里的手持移动手机的完税价1500元来缴纳10%的关税?或者是怎么来定义其完税价值一次可否邮寄多台?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根据海关总署规定:邮递进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征税放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手持移动电话(手机)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税率为10%,完税价格1500元人民币。若所买手持移动电话的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计征税赋。移动电话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个人只能邮寄一部手机入境,且须征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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