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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澳大利亚专家学者申请进境自用汽车1辆[127781]
问题编号:[127781]
问题标题:车辆
问题内容:我是一个在中国工作了5年的澳大利亚专家学者,我根据海关要求准备好了以下材料,申请进境自用汽车1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
(二)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但是我到办事大厅处,一位小姐说我缺少一样文件(人事局的高级人才证),我带同学校的办公室主任到广州市人事局问过了,人事局的答复:我是专家学者身份,专家证就是我最好的证明,人事局没有高级人才证这一个文件和证书。请问我现在能够办理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116号令和2010年32号公告的规定,作为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如果你申请进境的机动车辆是未使用过的新车,则可以不必提交高层次人才证明。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