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235]
问题标题:进口收件人海关注册号
问题内容:你好,我处于山东济宁地区,今天想要发快递给香港的亲戚送一些礼物,但顺丰速递说接到了海关总署下的通知,7月18日后寄件到港澳台必须要进口收件人海关注册号(10位的)才能够寄,没有这个号的话是不能送至香港的。但我完全是个人,寄得也不是商品,济宁海关更没有进出口报关的功能(听说这个海关注册号办理也都是商家办理的)。也就是说个人,寄东西去港澳台已经是被禁止(或者说是变相禁止)的了么?不知那份通知的内容究竟是如何通知的,个人寄快递去香港真的没有进口收件人海关注册号就完全没希望办理了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参阅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经海关审核认定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请直接与邮寄物品的现场海关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