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424]
问题标题:原产地证减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要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海水观赏鱼,HS编码及名称是0301100090其他观赏鱼,经查有原产地证可以零关税。我进口的是活鱼,原产地证在到货前一天的下午才能传过来,正本只能跟着活鱼一起空运过来。请问我需要提前办什么手续吗?如果是到货后才能办手续,大约多长时间,因为是活鱼不能耽误太久,当天就要把货提出来,否则会因为缺氧都死掉的。有没有绿色通道,先把货提走手续慢慢办?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66号公告的规定,2011年10月3日起至2012年2月2日止,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货物进口申报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既可持凭印尼签证机构在2011年10月3日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1号所附格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办理进口申报手续,也可持凭印尼签证机构自2011年10月3日起按海关总署令第199号附件1所列格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办理进口申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一)由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有效流动证明正本(见附件1)。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的情况除外。(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交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有效流动证明正本,也未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东盟成员国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海关应当依法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的,已征税款不予调整。按照上述规定,你司在申报进口活鱼时,如申明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的,提交由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有效流动证明正本。未确定原产地的须现行提货的,可提供担保。鲜活动物进口,你司可向海关现场通关部门预约加班。你司上述情况可申请凭保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