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819]
问题标题: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计划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18K黄金制品,其监管方式是“J”,是要办理人民银行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我今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业务负责人联系过,电话:020-83498218,咨询办理该证的相关程序时,但我被告知目前无相关新的法规指引他们办理该证,我就不明白了,其实关于进口黄金方面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相关法规早已出台,请问贵关是否可以帮我与他沟通下,明确如何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人民银行、海关总署2008年第3号公告,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见该公告附件1)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见该公告附件2),办理验放手续。具体发证事宜,请与发证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