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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厨余垃圾发酵处理机(自用)按“货物”报关,办理验放手续的问题

问题编号:[129760]

问题标题:厨余垃圾发酵处理机(自用)按“货物”报关,办理验放手续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上次向贵关咨询了关于厨余垃圾发酵处理机(自用)入境的问题如下:(您好!我有一朋友在日本购买了一台厨余垃圾发酵处理机,他在回国时是否可以将该机托运回国?(该机尺寸约为1米长0.6米宽0.8米高,价格是一万多人民币),如果可以托运的话,在入关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么?还有如何征税?谢谢)您的答复是:请按“货物”报关,办理验放手续。以现场解释要求为准。 我想再次咨询一下,那这个机器按“货物”报关的话,是不是就不属于个人物品了?另外,按“货物”报关验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报关时我朋友是可以自行处理,还是需要请报关行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垃圾发酵处理机不属于个人物品,请按“货物”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您须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通过自理或委托报关公司代理的方式,备齐发票、箱单、运单、监管证件等相关单证,按照海关审证管理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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