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805]
问题标题:邮购化妆品及护肤品的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本人准备在香港化妆品网站订购一支香水(售价:人民币450元)及一支润唇膏(售价:人民币150元),请问9月1日前及后的应纳税款是多少?根据“入境旅客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完税价格分别为香水(完税价格:100,税率50%),润唇膏(完税价格:20,税率50%),税款是以购买价格还是完税价格计算?如以环境管理体系的派递,税款应如何缴交?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北京报关员考试答:princess_nei: 您好!进境自用物品进口关税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海关制定的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不同类别是不同的,具体可参阅海关门户网站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税率均为50%。实际应缴税款为:税额减去免税额。另: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