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285]
问题标题:寄售代销(1616)出口货物要求及所需单证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好! 在您繁忙的时间里向您咨询关于:贸易方式为:寄售代销(1616)出口货物时,海关对此类贸易方式有何特殊要求?具体如何办理,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申报地海关实际出口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资料? 以上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回复具体操作。将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一、寄售代销贸易的管理规定(一)经营权 1.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按经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 2.寄售代销贸易商品范围:(1)经营商品品种有:烟、酒、饮料、化妆品、胶卷和冲印材料、食品、小电器、工艺品、书报杂志等,以及与开展进口机电仪器产品维修、技术服务有关的机电仪器产品零配件及易损易耗品。(2)不得开展台湾产品和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唱机、吸尘器、电风扇等八种商品的寄售业务。(二)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三)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四)进出口寄售代销货物应照章征税。二、正常在主管地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按申报规定提供包括寄售代销协议在内的单证材料。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