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591]
问题标题:行李物品申报单
问题内容:我的一个朋友,澳大利亚人,来青岛工作,2月24日由广州入境,入境时由于比较匆忙,没有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现在人已经在青岛,急需将行李物品办过来。他在澳大利亚那边已经委托船运公司,但是公司需要国内出具行李物品申报单(加盖公章),我打电话回广州,广州海关称由于当时未办理,不再负责补办申报单的业务。请问现在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将他的行李办进青岛?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正常情况下,按规定进境旅客时如有分离运输行李,应在入境时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在行李物品抵达后入境地后,向当时的入境地海关即广州海关提交前期入境时填报的行李物品申报单。具体如何处理,建议与入境地海关沟通解决。如有未竟事宜,请与0532-82955583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