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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邮寄个人物品”[130661]

问题编号:[130661]

问题标题:问题关于“邮寄个人物品”报关员培训

问题内容:1。 "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这里的“限值1000元人民币”,是指物品的购买价格,还是物品的完税价格? 2。我要欧洲寄到青岛,如果被要求到海关交税,一定是会在青岛海关吗?还是会被在北京或者上海海关扣下呢? 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你所询之“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是指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限定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2、如邮寄物品的收件人地区为青岛地区,则均在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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